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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丰台区旅行社设立分社办理
2024-05-08 15:19  浏览:0
北京市丰台区旅行社设立分社办理依据;



丰台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指南;



2024年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的办理依据:



1、《旅行社条例》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,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。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,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,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。



2.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》十九条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登记后,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管理部门备案;



(一)分社的《营业执照》;



(二)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;



(三)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,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。



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:朝阳区,海淀区,通州区,大兴区,丰台区,东城区,西城区,顺义区,怀柔区,房山区,密云区,平谷区,延庆区,昌平区,石景山区,门头沟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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